关于印发《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及业务条件要求》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gh_admin   点击数:809   日期:2015-11-25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化院行管〔2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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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及业务条件要求》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和办法,明确我院教师、实验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业务条件要求,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特修订了《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要求》。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要求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3917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9月17

(共印20份)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制度,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促进学院教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政策和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和岗位实际情况,确定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和结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的考核由所在党总支(支部)审查后送党委办公室审核,最后由院党委审定;申报中级职务者由所在党总支(支部)负责审定。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认真履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完成所在部门安排的相应工作,任期内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优良(近两年教学工作考核无C及以下);双肩挑等兼职教师须在本职岗位表现良好方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评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评审:

1、任现职期间在政治、经济、道德品质或在遵守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或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不能为人师表者;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3、任现职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或对重大责任事故有直接责任者;

4、违反科技合同条款,引起诉讼或对方索赔,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者;

5、缓聘、待聘、试聘期内人员。

第五条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六条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水平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要求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属于破格申报。

2、申报教授职务: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不低于五年。

3、申报副教授职务: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年及以上;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

4、申报讲师职务:大学本科学历,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及以上;双学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

5、任职年限采取年对年、月对月的办法计算,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6、凡任职年限符合以上规定者,均属于正常申报;不符合以上规定者,属于破格申报。

第八条  申报讲师和副教授职务应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须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 具有双师素质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院学科组或省评委会组织的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3、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取得合格学历不足规定的任职年限的人员;

5、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第十一条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业务条件见附件。

第三章  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各项条件必须在报名时就已具备,证书、证件以原件为准,学术成果以实际出版物为准,录用证明不能作为申报依据。

第十三条  从外单位调入我院或通过公招考试进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满足以上条件者,原则上需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确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凡未达到申报条件者,各系(部)初审时不予以推荐,学院不予以受理。

第十五条  经学院认定,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做出重大成绩或特殊贡献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其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411日起执行。原川化院行管[2009]6号文件停止执行,学院其他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要求

&1教授业务条件

 

一、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报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认定的工作量为准,原则上近五年每学年不少于240学时);双肩挑等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近两年每学年不得低于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二、科研及论著条件(满足下列(一)或(二)条件)

申报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比较稳定或相对集中的专业或研究方向。所提供的论文、著作、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出版(发表或完成)的成果。成果中应有一项与教研或教改内容有关。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教授职务

1、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五篇;

2、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四篇和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两篇;

3、被《SCI》、《EI》、《ISTP》、《SSCI》、《CSSCI》、《AHCI》等检索的论文(以下简称“被检索论文”)两篇和中文核心期刊一篇;

4、在国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外文论文两篇和中文核心期刊一篇;

5、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6、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前三名获奖者)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7、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课题一项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或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项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二)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中任一条件,且满足选择条件中任一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教授职务:

1、必备条件(论文)

1)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四篇;

2)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三篇和其它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3)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两篇、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四篇;

4)被检索论文两篇;

5)在国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外文论文两篇。

6)在国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外文论文一篇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两篇。

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

1)出版较高水平学术专著一部(前三名作者);

2)主编专科及以上规划教材一部(本人有编写内容);

3)作为第一副主编出版专科及以上规划教材两部(本人有编写内容);

4)参编教育部专科及以上规划教材两部(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5)出版本人创作的作品专集。

3、选择条件(获奖)

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一项(前三名获奖者);

2)获得市(厅)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前三名获奖者)。

3)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两项(排名第一或单独获奖者)。

 4、选择条件(科研和技术成果)

1)主持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一项;

2)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一项;

3)主研(前三名)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2项;

4)主研(前3名)省部级纵向课题一项和主持市(厅)级纵向课题两项;

5)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前三名);

6)完成横向科研课题三项(至少有一项为课题负责人);

7)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不低于3万元(工科)、其它学科不低于2万元;或横向课题不低于6万元(工科),其它学科不低于3万元。

&2副教授业务条件

一、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报副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量(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认定的工作量为准, 原则上的近五年每学年不少于350 学时);双肩挑等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近两年每学年不得低于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二、科研及论著条件(满足下列(一)或(二)条件)

申报副教授职务所提供的论文、著作、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出版(发表或完成)的成果。成果中应有一项与教研或教改内容有关。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副教授职务

1、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三篇;

2、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两篇和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两篇;

3、被《SCI》、《EI》、《ISTP》、《SSCI》、《CSSCI》、《AHCI》等检索的论文(以下简称“被检索论文”)一篇和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4、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外文论文一篇和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5、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和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两篇;

6、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获奖者)和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两篇;

7、作为课题主研人员参与国家级科研(教改)课题一项(前三名),或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一项(前三名)和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两篇。

(二)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中任一条件,且满足选择条件中任一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副教授职务:

1、必备条件(论文)

1)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两篇;

2)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和其它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3)被检索论文一篇和其它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4)在国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外文论文一篇和其它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

1)出版学术专著;

2)主编或作为第一副主编出版专科及以上教材一部(本人有编写内容);

3)参编专科教材一部(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

4)出版本人创作的作品集。

3、选择条件(获奖)

1)获得市(厅)级一等奖一项(前三名获奖者);

2)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两项(前三名获奖者)。

3)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两项(排名第一或单独获奖)。

4、选择条件(科研和技术成果)

1)参与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前三名);

2)主研(前3名)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一项;

3)主持市级纵向科研课题一项;

4)完成横向科研课题两项(至少有一项为课题负责人);

5)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科研课题进校累计经费:纵向课题不低于2万元(工科)、其它学科不低于1万元;或横向课题不低于4万元(工科),其它学科不低于2万元。

&3讲师业务条件

、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报讲师职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认定的工作量为准,原则上近五年每学年不少于350学时);双肩挑等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近两年每学年不得低于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二、科研及论著条件(满足下列(一)或(二)条件)

申报讲师职务所提供的论文、著作、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出版(发表或完成)的成果。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推荐申报讲师职务

1、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三篇;

2、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和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一篇;

3、被《SCI》、《EI》、《ISTP》、《SSCI》、《CSSCI》、《AHCI》等检索的论文(以下简称“被检索论文”)一篇;

4、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一项(前三名)和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一篇;

5、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一项(前三名)和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一篇;

6、主研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一项(前二名)和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一篇;

7、主持院级科研(教研)课题一项和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二篇。

(二)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中任一条件,且满足选择条件中任一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讲师职务:

1、必备条件(论文)

1)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2)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2、选择条件(著作、教材)

1)作为副主编出版专科及以上教材一部(本人有编写内容);

2)参编专科及以上教材一部;

3)公开出版本人创作的作品集。

3、选择条件(获奖)

1)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一项(前三名获奖者);

2)获得全国性行业(专业)协会二等奖及以上奖两项(前三名获奖者)。

4、选择条件(科研和技术成果)

1)参与院级精品课程或精品专业建设项目一项(前三名);

2)参与院级教研或科研课题一项(前三名);

3)参与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前三名);

4)参与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一项(前五名);

5)参与横向科研课题一项(前三名)。

注:近期(两年内)对讲师业务条件,若有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一篇,且参编专科及以上教材两部,暂可视为满足讲师申报(推荐)条件。

&4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评审条件只是申报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等职务的基本要求,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由相关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作出鉴定并给出评审意见。

2、以上所列业务要求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3、申报条件涉及的论文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科研课题应以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横向课题原则上为前两名),若学院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则按科研课题级别酌情递减。

4、在论文条件中,原则上一篇被检索论文(或在国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外文论文)可视为两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可视为两篇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

5、国内核心期刊是指最近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上所列出的刊物,以文章发表时是否为中文核心期刊和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为准。

6、各类检索源: 

SCI——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以及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检索源。

7、公开发表论文除有关说明外,均指国家正式发行的公开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备案,能被检索出),且在有关文献数据库(如知网、万方、维普等)中能够被检索的论文。

8、各类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在上述条件中,除有说明外,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的各类获奖奖项,均为各级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奖。

9、同一级别的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与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10、科研完成课题以验收报告(结题报告或鉴定书)为准;在研横向课题以合同书(协议书或任务书)为准。

11、各类课题累计进校经费以科研处和财务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12、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鉴定及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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