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作篇
来源:工会   作者:工会   点击数:5389   日期:2021-01-18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14101日起实施。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是哪些?

答:分为三类: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改革之后,退休收入从哪里来?

答: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充保险)两部分,其待遇直接与缴费数额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保证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稳定,针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设立了10年过渡期(2014101-20249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此外,养老保险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照法定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

4、我校已经开始正式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了吗?

答:我校作为省属事业单位,已经开始。

5、我校参保地点在哪里?

答:我校养老保险在四川省社保局参保,具体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月城街20号社保大厦6

6、在2014930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在养老待遇中体现这段工作经历?

答:在2014930日前未实际缴费期间的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期限,并有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和公式以计算该期间的养老金待遇。该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四川省尚未发布视同缴费指数表。

7、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

实施细则尚未发布,暂时不能办理转移。

8、目前有哪些已发布的文件可了解这方面的政策?

答:有如下文件可供参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上述文件均可在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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